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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31 21:17:56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

           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资料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

务费用拟定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3.50 亿元,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服务费用按公平基准磋商及按一般

商业条款计算,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本笔业务纳入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

险”)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内统一管理,累计本笔业务后,大家保险

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获批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23 亿元,占本行

本行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843.16 亿元)的 4.60%。根据《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

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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